律師隨筆|用“青花椒”又要被維權?商家:麻了!
發布時間:2021.12.28點擊次數:676
前有“逍遙鎮”“潼關肉夾饃”商標糾紛問題鬧得沸沸揚揚,近日,四川數十家餐館因使用“青花椒”三個字當店招,被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起訴索賠。接著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又出面致歉并表示將撤回全部訴訟。
▲來源:網絡
?
通過中國商標網檢索發現,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擁有第12046607號、第17320763號、第21094675號等多件“青花椒”或包含“青花椒”字樣的注冊商標,核定使用在飯店、餐廳等服務及餐巾紙、餐具等商品上,相關商標最早申請于2013年1月15日。
▲來源:中國商標網
據了解,12月27日,四川省市場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商標監督管理處表示:商戶使用青花椒三個字,體現的是商戶用料和經營特色,且不造成混淆誤認,是可以的,不會讓人聯想到是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此外,該公司最近幾年申請的多個“青花椒”相關商標已被商標局駁回。
前不久,對于“逍遙鎮”“潼關肉夾饃”的商標糾紛問題,國家知識產權局回應的一句說法發人深?。杭纫婪ūWo知識產權,又要防止知識產權濫用,處理好商標權利人、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之間的利益關系。這樣的說法,應該成為社會各界的共識。
青花椒是一種植物的名稱,也是一種香料的名稱,
它能否作為商標注冊?
我所張顯顯律師表示,“青花椒”能否作為商標獲準注冊,主要涉及到商標法規定的顯著性問題,即注冊商標應當具有顯著性,便于識別。根據我國商標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安坏米鳛樯虡俗??!扒嗷ń贰笔且环N植物名稱,也是一種調味品或香料名稱,故‘青花椒’用于指代調味品屬于通用名稱,缺乏顯著性,顯然不得作為商標注冊在調味品類商品上。
但是“青花椒“并不是飯店、餐廳等服務領域的通用名稱,作為一種調味品也不能說僅直接表示餐廳服務的主要原料,因此使用在飯店、餐廳等服務及餐巾紙、餐具等商品上可以判定為具有顯著性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使用“青花椒”是否侵權,要看其具體的使用方式和場景,如果使用場景僅是對調味品的描述性使用,那就不構成侵權,但是如果是用在招牌等處用于指示餐廳的名稱,即商標性使用,則侵犯了“青花椒”注冊商標專用權。